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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丨私募基金置入家族信托

导读:本文是由匿名网友投稿,经过编辑发布关于"重大突破丨私募基金置入家族信托"的内容介绍。

编者按:

我国目前的家族信托财产多以资金和保单为主,股权与不动产则在少数,而以金融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因其置入过程中涉及繁琐纷杂的程序及众多实务难题,更是鲜有。金融财产作为我国高净值人群主要财产类型之一,实际上十分需要置入信托进行风险隔离。

近日,一单以私募基金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正式公告成立,意味着以私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财产置入信托的实务难题已被解决,对于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该单家族信托首创的“顺位监察人制度”,也值得重视和借鉴。

2022年11月21日,中诚信托发函确认,一单以私募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简称本单家族信托)成立。

该单家族信托是由吴女士(化名)发起设立,资产管理机构为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梦工场投资),中诚信托任受托人,受益人为吴女士的丈夫及三位子女,第一顺位监察人为吴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化名),第二顺位监察人为汉正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

因本单家族信托在信托财产上具有新颖性,在操作中存在诸多实务问题,梦工场投资的家族信托基金团队从一开始接触吴女士,就全面、深入地了解她的各项需求,并基于委托人及信托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信托专家、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的共同分析探索下,最终实现了在满足法律框架下的完整信托落地。

之所以说本单家族信托对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其具备一大突破、一大创新及一大改变。

一大突破——私募基金直接转入信托

众所周知,股权、不动产置入信托,因涉及过户登记环节,会面临较为高额的税费;同样的,金融财产,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或股票,实际上都存在着无可避免的过户登记环节,这就意味着,私募基金等金融财产,如果要置入家族信托,也同样面临登记过户中的税务合规性处理问题。

在梦工场投资合伙人、家族信托基金创始人袁靖詒女士和大篆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的仔细分析、专业指导下,本单家族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经过仔细探讨,最终一致决定:放弃“非交易过户”,转而采用其他合规处理方式,以达成私募基金直接转入家族信托的效果。

该方案,经托管方同意而得以实施,并取得成功。

事实上,私募基金转入信托,需取得管理人和托管方的同意与配合。故在设立本单家族信托的过程中, 胡仕波律师在厘清、界定与协调、“委托人、受托人、管理人、托管方”四方的权利义务方面,亦发挥重要的专业指导作用,为金融产品直接转入家族信托积累了具有开创性的实务经验。

因此,本单家族信托的成功设立,是信托各方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摸着石头过河”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重大突破。

一大创新——顺位监察人制度

本单家族信托除了突破并解决了私募基金转入家族信托需要面对的税费问题及各方关系协调问题外,还创设了顺位监察人制度。

在实务中,目前有少量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中,排斥监察人的介入,故设置监察人的家族信托占比不多。

但是,对于存续时间长达数十年,甚至永续的家族信托而言,恰恰最需要的就是监察人。因为一定年份后,作为自然人的委托人必然会身故。如果未设置监察人,该家族信托很可能发展至无人监管状态,导致信托目的难以实现。

而就实务中已设置监察人的家族信托而言,该监察人多为委托人的亲朋好友,本单家族信托也是一样的。但自然人作为监察人,事实上同样面临生命有限这一难题。

而专业机构担任家族信托的监察人,一方面,和永续型家族信托一样,专业机构理论上也是永续的,可伴随家族信托存续,一直履行监察职责;

另一方面,专业的监察人机构也具备专业团队、专业能力,及充足的时间、精力以履行监察人职责,更好地为家族信托保驾护航。

因此,作为本单家族信托的法律顾问,胡仕波律师在尊重委托人以其丈夫作为监察人的前提下,创设出“顺位监察人制度”。

即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担任第一顺位监察人,而汉正家族办公室,作为一家专业为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各类信托提供监察服务的机构,则为本单家族信托的第二顺位监察人。

本单家族信托的合同约定,当第一顺位监察人无法履行监察人职责时,第二顺位监察人则自动激活,开始行使监察人的权利,履行其义务。

一大改变——投资上回归委托人本位

与一般传统信托不同,本单家族信托围绕委托人真实投资需求和信托目的,自下而上量身定做。此次家族信托真正发挥了信托公司本源的受托人角色,而家族信托里所放置的资产则是由委托人自己选择,即完全基于客户需求。

这与传统信托只是将客户的现金资产放到信托中,再买一堆客户难以理解的金融产品的做法,是完全不一样的。

该单信托的设立,从管理人,到信托受托人、资金托管方等的选择,都由委托人亲自掌控,并且保留了变更的权利。这避免了家族信托中受托人权力过大的问题,让不同的机构履行不同的职责,互相制约,以避免相关风险的出现。

具体而言,管理人做好家族财产长期投资理财,让委托人对底层策略和实时投资情况有充分了解;受托人履行受托义务,保证信托目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得以实现;资金托管方则做好保管财产;监察人则履行起监察和保护的职能。

具体到本单信托中,委托人吴女士是实业企业主,对于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贯坚持的“价值投资理念”深表认可,认为这是她能理解的、与实业经营一致的投资方式。本单信托的设立,是将梦工场投资证券基金产品反向装入信托工具,而不是由信托公司来选取买入委托人并不了解的金融资产。

梦工场投资家族信托基金的上述突破性创新结构设计,既满足了委托人长期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需求,又满足了委托人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需求,并为委托人未来将其他资产持续装入信托预留了空间,最终保障了受益人权益的实现。

结论和展望

信托专家、大篆律师事务所的胡仕波律师总结认为:

本单家族信托突破并有效解决了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置入家族信托的相关税费问题,未来很可能会有数以亿计的金融产品置入家族信托;

本单家族信托采用的“顺位监察人制度”在保障信托顺利运行的同时,最大化了灵活性,可供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乃至其他特定目的信托参考运用。

梦工场投资合伙人、家族信托基金创始人袁靖詒女士则认为:

本单家族信托创新性地实现了委托人自下而上、量身定做的需求,既满足了委托人投资自己所能理解的金融产品的要求,又达成了委托人对于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信托目的,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了信托受托人与家族委托人的潜在利益冲突这一行业性问题,令家族信托真正回归家族需求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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